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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攪拌站生產廢水的處理
發布者:master
發布時間:2019-08-27 08:10:00
混凝土攪拌站生產廢水的處理
預拌混凝土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關于“生產廢水”的回收和利用,通常是指沖洗攪拌機和攪拌運輸車滾筒內部殘留的混凝土拌合物或不能處理用于澆筑混凝土構件的工地退料、剩料,經過砂石分離機清洗分離出粗細骨料后,所產生的含有部分膠凝材料的“廢水”,也被人們稱作“回收水”、“循環水”或“廢料漿”等,而現行的行業標準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標準》中對其稱為“混凝土企業設備洗刷水”,不妨以下就簡稱為“洗刷水”。但應指出的是,我們所說的“設備洗刷水”,不應包含沖洗砂石皮帶機、攪拌機和攪拌運輸車外表及沖洗地板時產生的含有泥沙和油污的廢水,這種水不經特別處理是不能作為混凝土的拌合用水的。
“洗刷水”中含有較多的已水化或未水化的水泥及摻合料顆粒,普遍呈強堿性,pH 值較高,一般可達到10~12左右。此外,水中還含有其它膠凝材料顆粒或由骨料帶入的粘土顆粒,以及可溶解的無機鹽、外加劑離子等。若直接排放,不僅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公害,還浪費了寶貴的水資源。所以合理的回收利用“洗刷水”,是我們混凝土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職責,是對全社會節水、節能、環保和促使混凝土行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貢獻。
目前,商混企業對于“洗刷水”的應用通常有兩種做法:
一種做法是利用多級沉淀池對“洗刷水”進行靜置沉淀,再將經逐級沉淀后的最后一級沉淀池上部較清澈的水抽取并輸送到中繼池中儲存,作為混凝土拌合用水;將沉淀池底部的廢渣運送到廠外堆放或處置。但要指出的是,商混企業不能長期全部使用澄清后的“洗刷水”作為混凝土拌合用水,否則,廢渣的排放還會占用土地和污染環境。
另一種做法是控制“洗刷水”的濃度,即控制水中的固體顆粒含量。將儲存在一組(四個)攪拌池中的“洗刷水”定期攪拌,保持水中固體顆粒呈均勻懸浮狀態不沉淀,并隨時掌握其濃度(如駕駛員交接班集中洗車時,其“洗刷水”濃度當然比平時要高)。在此,控制“洗刷水”固含量的方法也有兩種:其一,把攪拌池中的“洗刷水”固含量始終控制在 4% 的安全界限以內。如果超限,就隨時補充自來水,以沖淡“洗刷水”濃度,再將其抽送到裝有攪拌葉片的中繼池內儲存,直接作為混凝土拌合用水;其二,先將攪拌池中不同濃度的“洗刷水”,抽送到有攪拌裝置的中繼池內儲存,再根據其固含量多少,決定其與自來水的搭配比例,原則是“洗刷水”代入單方混凝土中的固體顆粒質量,不超過拌合水總質量(包括砂石含水)的4%。
鑒于“洗刷水”在混凝土中的應用技術規程,目前還沒有國家標準,為方便指導省內混凝土企業對“洗刷水”的正確使用,在由廈門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主編的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廢棄混凝土拌合物回收利用技術規程》(報批稿)中,把使用洗刷水濃度的安全界限定為4%,是用系統的試驗數據和多年實踐驗證的結果為依據而定的,應該是可行的,也是謹慎的。
關于洗刷水中的固體含量,國外標準對其也有規定。如英國標準BSEN 1008中指出洗刷水可單獨或混合后應用于混凝土的生產,洗刷水中帶入的固體材料總量不應大于混凝土骨料總量的1%。這是一個相當寬松的規定,如果單方混凝土中砂石骨料總量為1800kg,則洗刷水中帶入的固體材料總量可不大于18kg;也就是說,若單方混凝土的用水量為180kg,其拌合用水中固體材料的實際濃度可達到10%。相比之下,美國標準ASTMC1602/C與1603M-04中規定,拌合水中固體含量不應大于5%,更為適用一些。
預拌混凝土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關于“生產廢水”的回收和利用,通常是指沖洗攪拌機和攪拌運輸車滾筒內部殘留的混凝土拌合物或不能處理用于澆筑混凝土構件的工地退料、剩料,經過砂石分離機清洗分離出粗細骨料后,所產生的含有部分膠凝材料的“廢水”,也被人們稱作“回收水”、“循環水”或“廢料漿”等,而現行的行業標準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標準》中對其稱為“混凝土企業設備洗刷水”,不妨以下就簡稱為“洗刷水”。但應指出的是,我們所說的“設備洗刷水”,不應包含沖洗砂石皮帶機、攪拌機和攪拌運輸車外表及沖洗地板時產生的含有泥沙和油污的廢水,這種水不經特別處理是不能作為混凝土的拌合用水的。
“洗刷水”中含有較多的已水化或未水化的水泥及摻合料顆粒,普遍呈強堿性,pH 值較高,一般可達到10~12左右。此外,水中還含有其它膠凝材料顆粒或由骨料帶入的粘土顆粒,以及可溶解的無機鹽、外加劑離子等。若直接排放,不僅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公害,還浪費了寶貴的水資源。所以合理的回收利用“洗刷水”,是我們混凝土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職責,是對全社會節水、節能、環保和促使混凝土行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貢獻。
目前,商混企業對于“洗刷水”的應用通常有兩種做法:
一種做法是利用多級沉淀池對“洗刷水”進行靜置沉淀,再將經逐級沉淀后的最后一級沉淀池上部較清澈的水抽取并輸送到中繼池中儲存,作為混凝土拌合用水;將沉淀池底部的廢渣運送到廠外堆放或處置。但要指出的是,商混企業不能長期全部使用澄清后的“洗刷水”作為混凝土拌合用水,否則,廢渣的排放還會占用土地和污染環境。
另一種做法是控制“洗刷水”的濃度,即控制水中的固體顆粒含量。將儲存在一組(四個)攪拌池中的“洗刷水”定期攪拌,保持水中固體顆粒呈均勻懸浮狀態不沉淀,并隨時掌握其濃度(如駕駛員交接班集中洗車時,其“洗刷水”濃度當然比平時要高)。在此,控制“洗刷水”固含量的方法也有兩種:其一,把攪拌池中的“洗刷水”固含量始終控制在 4% 的安全界限以內。如果超限,就隨時補充自來水,以沖淡“洗刷水”濃度,再將其抽送到裝有攪拌葉片的中繼池內儲存,直接作為混凝土拌合用水;其二,先將攪拌池中不同濃度的“洗刷水”,抽送到有攪拌裝置的中繼池內儲存,再根據其固含量多少,決定其與自來水的搭配比例,原則是“洗刷水”代入單方混凝土中的固體顆粒質量,不超過拌合水總質量(包括砂石含水)的4%。
鑒于“洗刷水”在混凝土中的應用技術規程,目前還沒有國家標準,為方便指導省內混凝土企業對“洗刷水”的正確使用,在由廈門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主編的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廢棄混凝土拌合物回收利用技術規程》(報批稿)中,把使用洗刷水濃度的安全界限定為4%,是用系統的試驗數據和多年實踐驗證的結果為依據而定的,應該是可行的,也是謹慎的。
關于洗刷水中的固體含量,國外標準對其也有規定。如英國標準BSEN 1008中指出洗刷水可單獨或混合后應用于混凝土的生產,洗刷水中帶入的固體材料總量不應大于混凝土骨料總量的1%。這是一個相當寬松的規定,如果單方混凝土中砂石骨料總量為1800kg,則洗刷水中帶入的固體材料總量可不大于18kg;也就是說,若單方混凝土的用水量為180kg,其拌合用水中固體材料的實際濃度可達到10%。相比之下,美國標準ASTMC1602/C與1603M-04中規定,拌合水中固體含量不應大于5%,更為適用一些。
還有就是如何方便測定洗刷水的濃度問題,日常若全按正規方法操作,既費時也費事,建議商混企業試驗室,要建立自己的“洗刷水含固量測算圖表”或“洗刷水含固量回歸計算式”,平時僅測算洗刷水密度,就可以通過圖表查詢或用算式計算其含固量。當然,想用密度計直接測量溶液中固體顆粒呈不穩定懸浮狀態的“洗刷水”密度,比較困難,因為“洗刷水”在停止攪動后,固體顆粒就快速下沉,測不準密度。故建議參閱即將發布的福建省標附錄A2(規范性附錄)固體含量試驗方法(計算法),比較容易測算出水樣的密度。